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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的要求撰写民事反诉书。

来源:郑州大学自考_河南自考_河南成人高考_国开电大_报名平台 发表时间:2018-09-19 09:22:30 浏览:56

  2006年7月20日,被告(原告)石瑞浦石材有限公司和被告(被告)石华鑫石材有限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收到请愿书后,于七月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提出反诉的事实依据和原因是,2005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了石材贸易合同,对方购买了由对方生产的1000平方米印度红毛抛光板,对方支付了总金额的30%。货物于2006年1月14日提前交给对方。2006年4月24日,对方交付了375平方米的货物,其中只有64平方米与合同相符。为此,对方退回了166平方米的不合格货物,145平方米仍然存在于对方。或者由于这个原因,反诉方多次未能与对方协商。此后,对方于2006年4月27日再次向对方交付276平方米的货物。到目前为止,被诉方交付的货物为340平方米,约为660平方米。根据合同,被告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全额交货,但被告在2006年4月24日和27日分两次交货,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到目前为止货物还没有交货。已全部供应。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对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有缺陷,数量不足,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毫无根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反诉:市华鑫石材有限公司,居住地在市区。法定代表人为程先生,男,部门经理。

反诉是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反诉人接受反诉退回的货物共计145平方米,赔偿违约金29184.5元,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案证据如下:(1)双方签订的印度红毛板销售合同;(2)货物发货收据;(3)对方和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电话记录。向前延伸。

原告:市瑞石业有限公司,居住地在市区。法定代表人,男,为公司经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或者终止合同,标的物灭失或者灭失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驳回请求,有权反请求。

(一)反诉。要求反诉的词语写在中间。反诉下面,写明反诉的三个具体内容。

(二)事实和原因。在中间应当明确说明以下两个主要事实:一是供给存在缺陷,供给严重不足。反诉事前和反诉人提供货物的情形;第二,双方纠纷的焦点和实际履行情况。

(三)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要求在中心注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以下三个证据材料被明确表述。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一)人民法院。应当用两行文字说明:人民法院名称和人民法院名称应当写在上面。

(三)反诉人的签名应当载明反诉人华鑫石材有限公司在下一行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事宜。

(四)文件制作日期。在文件结尾的右下角,加盖公司印章,注明文件日期,即200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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