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学考试 河南成人高考

在线报名电话:0371-56792306

根据案件材料,根据教材中的要求,应当起草逮捕批准书。

来源:郑州大学自考_河南自考_河南成人高考_国开电大_报名平台 发表时间:2018-09-19 09:22:26 浏览:47

  邓中天,男,天津人,大学文化,汉族,1975年1月30日生,住在天津市中心401号13门5楼。邓中天出生在天津的一个工人家庭。后来,他的父母离婚,邓中天和母亲住在一起。他母亲的工资不高。他父亲每月付赡养费,但数目很小。邓中天和他母亲的生活很艰难。父母的离婚,生活和经济条件的尴尬,给邓中天年轻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他决心长大后赚更多的钱,取得成功。阿尔,邓中天一直做得很好。邓中天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高中毕业后,邓中天考入天津大专,两年后毕业。1995年6月,邓中天到中国保险公司个人保险部实习。臀部。1996年3月,邓中天被公司聘为推销员,参加工作后,邓中天发现挣钱很困难,想挣更多的钱。

邓中天在单位工作期间遇到了Wu Wei(男,35岁,汉族)。它们是密切相关的。在交往中,邓中天经常拜访吴伟的家人,发现吴伟的家人很富有。2000年12月23日,邓中天趁吴伟家的机会去购物,来到吴伟家。他用准备好的钳子和螺丝刀撬开了天津市210、第五层的Wu Wei家的门锁。他从吴伟的卧室桌子抽屉里偷走了15000元人民币现金,1000元美元和人民币活期存折。一张(吴伟,账号,15000元)存款单(吴伟,账号,50000元),相当于88000多元。伊恩花了18400多元钱在吃饭、娱乐等非法活动上。邓中天被捕后,余下的钱被追回。事发当天,吴伟家的邻居李亮向公安机关报案。2000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调查人员赶到现场,对报告进行记录、勘查,决定立案调查。2001年2月,天津市公安局拘留了邓中天,邓中天供认了犯罪。

2001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提出批准逮捕的第11号申请,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罚款、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九条也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可以判处监禁或者监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留等方法,必要时依法逮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请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写批准逮捕书,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是:嫌疑人邓中天,男,1975年1月30日出生,天津籍,汉族,大学文化,中国保险公司峰公司个人保险部员工,住在盖茨401号。E 13,5楼,天津市中心。

(二)案件来源。应当明确指出,2000年12月23日李亮向我局报告了涉嫌盗窃的邓中天嫌疑人。经过审查,我于12月23日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邓中天于2000年被捕。2月1日。

(三)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该部分既反映犯罪事实,又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具体而言,应当具体规定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后果、动机和目的。笔者部分依法调查确定:相关证据部分来源于确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归纳。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专科 (4)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邓中天(根据犯罪构成的罪名简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的,必须予以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特提出逮捕申请。

编辑建议:

北京公共网络11010802020153